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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新闻中心廊坊香河环保执法引质疑后续:28000元罚款已退还当事人, 案件再审尚未宣判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浏览:2269次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,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,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,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》、《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推荐工作及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规定了2类符合申报要求的对象。一是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,各地需对照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2022版)》、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2版)》从市级绿色园区、工厂中择优推荐;二是市级绿色低碳工厂、园区,该类的制造企业和各级产业园区需在绍兴市域内注册 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符合《评价办法》中的相关条件。
《通知》提出了2条申报要求:1.申请认定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,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电子版经平台完成在线申报,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。2.申请认定绍兴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,请按照《评价办法》要求填写评价表、编制申请报告,并附相关附件,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(含电子文档 ),报辖区经信部门初审,择优报送市经信局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各地对于工厂的动态管理办法。要求各地加强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,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,组织绿色低碳工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,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,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,组织进行现场评估,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,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综合评估后上报省厅对名单进行调整。对于发生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、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认定要求的,要及时上报,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将上报省厅从名单中予以剔除。
另外,《通知》规定,各区、县(市)经信局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和工业园区推荐函及申报材料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等报送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;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。